1.合作方式
1.1注册用户向上海景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乾)订购一般贸易完税的进口产品,上海景乾为注册用户提供一件代发服务,包括销售产品、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销售的产品以每次注册用户发货订单为准。
1.2注册用户通过自身渠道、不限于注册用户的官网及微信商城、APP商城、微商等销售渠道,为上海景乾的产品提供宣传推广、销售。
1.3 一件起批:一个订单起发货,订单结算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1.4 www.jtgloble.com为上海景乾自营的电商平台。
2.合作流程
2.1 注册用户的消费者在注册用户的销售渠道购买上海景乾商品时,注册用户必须向上海景乾推送订单,下单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协议书订单、电子数据订单、邮件订单、系统订单、上海景乾平台www.jtgloble.com直接下单等形式。注册用户下单信息,应包括商品信息、数量、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2 结算成功后,上海景乾在接收到注册用户订单后,需在48小时内完成发货(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并将处理流程及物流信息及时提供给注册用户或在上海景乾平台www.jtgloble.com上直接更新。
2.3注册用户与上海景乾指定人员对接订单信息,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注册用户安排工作人员到上海景乾所提供的平台www.jtgloble.com 进行拍送订单、线上支付货款。
3.快递物流
3.1发货与运输
3.1.1交货地点:注册用户提供的收货地址。
3.1.2运输方式
上海景乾负责将产品根据订单信息安排从国内仓库直接发货到注册用户提供的收货地址,完成发货后的物流信息,上海景乾应反馈给注册用户或在上海景乾网站www.jtgloble.com上直接更新。
3.1.3包材包装
上海景乾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均使用不含任何供应商信息的中性包装。
3.2货物验收
3.2.1注册用户的消费者在收到货后3日内有权对产品规格、数量、外包装等进行表面验收。若发现上海景乾所交付的产品与订单内容不符、外包装破损的,注册用户的消费者有权申请售后处理。
3.2.2上海景乾需承担错发、破损、漏发等导致的损失,并为注册用户的消费者补发,运费由上海景乾承担。
3.2.3上海景乾保证,如商品有破损等质量情况,上海景乾负责为注册用户的消费者换货,并承担换货的运输成本。
3.3退货与售后
3.3.1如因商品保质期、商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注册用户的消费者拒收或者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上海景乾承担,同时注册用户必须确保在要求上海景乾承担损失前将退货商品邮寄到上海景乾指定地点。
3.3.2除商品保质期、质量问题以及物流途中造成的商品破损等原因以外,如注册用户的用户确认收货3日内无反馈,上海景乾将不承担任何退换货损失。如注册用户用户当面拒收,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费用。
3.3.3售后问题的包裹,消费者需要提供:
3.3.3.1快递包裹及面单
3.3.3.2产品在快递箱中的照片(开箱照)
3.3.3.3产品问题点照片
3.3.3.4产品正面照+快递面单
3.3.3.5产品批次号与有效期照片+快递面单
3.3.4售后、退货及退款流程:注册用户的消费者收到货需退换货➡注册用户告知消费者退货地址➡消费者退货到上海景乾指定地址,上海景乾验收后不影响二次销售,通知注册用户予以退款。
3.3.5特殊情况免责说明:
3.3.5.1海关信息不通过、抽检、或者海关系统原因
3.3.5.2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
3.3.5.3政府会议:如G20、APEC等导致快递停运
3.3.5.4重大活动:如双11、618等
4.支付
4.1结算方式:
4.1.1代发的结算金额以网站在售商品价格为准,计价和结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4.1.2商品发票:
上海景乾以实际订单支付的金额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注册用户要求上海景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用户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向上海景乾提供资格证明,上海景乾方可办理;除一般纳税人外,上海景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海景乾将发票以快递到付的形式寄给注册用户。已开具发票的订单,不支持退货。
注册用户开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2商品下单与支付方式:
4.2.1平台下单
4.2.1.1注册用户登录www.jtgloble.com,注册商家账号。
4.2.1.2注册用户登录www.jtgloble.com,通过平台下单,并且在订单处填写收件人正确的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
4.2.2批量订单表格导入方式
4.2.2.1注册用户按照上海景乾的订单模板,以Excel表格形式推送订单的方式发送到上海景乾指定的邮箱/QQ/微信。
4.2.2.3现结现付:
注册用户需把订单成交金额支付给上海景乾。上海景乾收到注册用户下达的订单指令以及该订单款项后,安排发货。
4.2.3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时,注册用户须将货款或预付款汇至上海景乾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上海景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6474368857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锁定库存
5.1.1经由注册用户向上海景乾提出锁库存需求,注册用户需支付锁定库存商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并告知上海景乾欲锁定库存货物的品名、数量,上海景乾收到注册用户提出的需求以及货款后,安排将对应商品锁定到注册用户对应的分销商账号中,并把锁定结果告知注册用户。保证金在注册用户履约后退还或冲抵货款。
5.1.2注册用户未锁定库存的情况下,如因上海景乾库存量不足之原因,而注册用户又未与上海景乾核对库存量是否足够,导致注册用户出售的货物数量超出上海景乾库存量的,上海景乾不能承诺发货时间。
5.2、权利和义务
5.2.1上海景乾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向注册用户、平台商户或消费者用户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注册用户、平台商户或消费者用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2.2注册用户在展示推广商品过程中,应对信息严格把关及管理。注册用户对商品的编辑内容不得有违反上海景乾提供的信息、图片以及侵犯上海景乾及其他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因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因注册用户销售行为被任何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违规而又牵连上海景乾,导致上海景乾受损的,注册用户承诺对上海景乾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期待利益)均承担赔偿责任。
5.2.3注册用户需根据实际售价如实填写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实际售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因注册用户提供虚假订单,给上海景乾造成损失的,注册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上海景乾相关损失。
5.2.4上海景乾应在发货后,正常情况下2-3个工作日内反馈快递单号给注册用户,订单因特殊原因迟延的,上海景乾应及时告知注册用户。
5.2.5上海景乾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并符合相关的贸易管制法律规定,上海景乾应当保证销售给注册用户的货物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各类手续。
5.2.6上海景乾承诺并允许注册用户在推广上海景乾提供的商品时使用上海景乾品牌“景彤全球购”。注册用户不得使用上海景乾品牌宣传上海景乾提供商品以外的商品,不得以上海景乾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协议。注册用户超出商品宣传外使用上海景乾品牌信息,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注册用户承担,如造成上海景乾损失的,注册用户应予以赔偿。
协议的变更、终止
6.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提前终止:
6.1.1出现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所规定的终止情形时;
6.1.2一方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时,本协议应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终止;
6.1.3 一方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罚,或者发生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时;
6.1.4一方进入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程序;
6.1.5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6.2在下列情形下,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6.2.1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到期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2.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经另一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6.2.3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
6.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自终止日起,注册用户不再通过注册用户的销售渠道对上海景乾商品进行推广和销售,不得使用上海景乾品牌信息。对于终止日起前已发生的订单,上海景乾应当接受并承担送货义务。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第4.1条中的约定对终止日前的订单进行结算。
6.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上海景乾对其商品的售后服务义务免除。
7.保密义务
7.1一般义务
7.1.1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
7.2条“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1.2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是指属于一方和 (或) 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7.2商业秘密之披露
7.2.1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②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③一方在有权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
8.附则
8.1不可抗力
8.1.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间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8.1.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 (15) 日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8.1.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8.1.4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8.2争议解决
8.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而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景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协议的生效
上海景乾用户在注册页面勾选阅读并同意后,协议立即生效。 上海景乾有权根据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发布,立即生效。同时原协议终止执行。如平台注册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即视为单方面终止协议,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海景乾提供的任何"服务"。